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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连州市“政银保”办公室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


来源: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3-12-19 00:00:00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 

 

关于印发连州市“政银保”办公室

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

 

各镇(民族乡)人民政府,市直有关单位:

《连州市“政银保”合作农业贷款实施办法(试行)》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向市农村金融改革办公室(市财政局)反映,联系电话:6668771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年12月19日  

 

连州市“政银保”办公室运行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为促进连州市农村经济发展,保证“政银保”贷款业务正常开展,由连州市人民政府、银行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市支公司联合成立“政银保”合作办公室(以下简称办公室),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管理和运用“政银保”基金。为使办公室高效、有序运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  办公室人员构成

第二条  根据三方协议,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,人员可专职或兼任:

(一) 连州市人民政府3人;

(二) 银行各1人;

(三)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州支公司1人。

办公室主任、出纳和会计由市政府工作人员担任。

第三章  办公室岗位设置

第三条 根据办公室职责需要,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,办公室分别设置办公室主任、信息收集岗、综合岗、协调岗。

办公室主任:负责办公室各项事务协调和统筹,负责公章的管理;对“政银保”合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;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出具《担保承诺书》;负责办公室会议的召集。

信息收集岗:负责收集政府农业产业政策和相关农业市场发展状况,不定期向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农业发展、农业产业化等相关政策信息。

综合岗:负责基金台帐的管理;每月支付的管理;负责每月贷款余额的对账;负责办公室的其他报表和公文;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协调岗:由三方各出一名人员,负责办公室各项在各自单位职责范围类事务的协调,负责协助协调贷款理赔和代偿工作,并协助银行进行贷后管理及贷款催收。

第四章  办公室职责

第四条  办公室成员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“政银保”合作协议履行以下职责 :

(一)负责向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农业发展及农业产业化等相关政策信息,以政府农业产业政策及相关农业市场发展状况,初步确定贷款投向;

(二)负责“政银保”贷款项目的核定、审批,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出具《担保承诺书》。审批可采取集中讨论审批或分别签署审批意见的会签形式进行;必须有审批小组过半成员同意才能出具《担保承诺书》。

(三) 按合作协议规定,组织、协调贷款理赔和代偿工作,并协助银行进行贷后管理及贷款催收;

(四) 按月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费并建立保费支付台账;

(五)每月月中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召集召开办公会议,各方代表和各岗位汇总搜集、汇总、分析贷款发放、保费支付及借款人贷款使用和经营情况,每季向上级作书面汇报,会议地点另定。

(六)加强对担保基金管理,确保基金账户余额与贷款余额相匹配;综合岗对基金建立台帐登记每月与贷款银行进行对账,确保基金余额相符;

(七)建立贷款台账,定期对“政银保”合作农业贷款进行核对;

(八)负责协调、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其他事项;   

(九)办公室成员分工由办公室协商决定;

第五章  办公室工作流程

第五条 办公室工作流程:

(一)对通过银行初审的贷款项目进行核定、审批,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出具《担保承诺书》。审批可采取集中讨论审批或分别签署审批意见的会签形式进行;必须有审批小组过半成员同意才能出具《担保承诺书》;

(二)银行将《担保承诺书》及其相关资料送保险公司审核,保险公司审核后,根据相关规定出具保单。

(三)每月月初与银行核对担保基金余额及明细。

(四)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的“政银保”合作农业贷款与银行进行核对;

(五)每月月中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召集召开办公会议,各方代表和各岗位汇总搜集、汇总、分析贷款发放、保费支付及借款人贷款使用和经营情况,每季向上级作书面汇报,会议地点另定;

(六)每月月末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费并建立保费支付台账;

(七)如借款人无法按约偿还贷款,各合作方按相关约定办理理赔和代偿手续。

(八)对于理赔或代偿的贷款,由合作三方共同追收,追收成功后,首先清偿贷款本金,剩余额度按相关约定分配。

第六章  附则

第六条 本办法由“政银保”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本办法自“政银保合作办公室成立之日起实施。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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